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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面水環境》(HJ/T2.3—93)
1.評價等級 掌握地面水EIA工作級別的劃分
劃分依據:①CP的污水排放量、②污水水質復雜程度、③受納水域的規模、④受納水域對水質要求。
★評價工作等級:分為三級,一級評價最詳細,二級次之,三級較簡略。
⑴污水排放量不包括間接冷卻水、循環水以及其它含污染物極少的清凈下水的排放量,但包括含熱量大的冷卻水的排放量。參考《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將我國企業污水排放量分為5個檔次:①≥20000;②[10000,20000);③[5000,10000);④[1000,5000);⑤[200,1000)。(單位:m3/d)
⑵污水水質的復雜程度按污水中擬預測的污染物類型以及某類污染物中水質參數的多少劃分為復雜、中等和簡單三類。⑶各類地面水域的規模可根據我國南、北方以及干旱、濕潤地區的特點進行適當調整。
項目 |
名 稱 |
說 明 | |||
污染 物 類型 |
持久性污染物 |
包括在環境中難降解、毒性大、易長期積累的有毒物質,如Cu、Pb、Zn、Cd和有機氯農藥。 | |||
非持久性污染物 |
如易降解有機物,揮發本酚等 | ||||
酸和堿 |
以pH值表示 | ||||
熱污染 |
以溫度表示 | ||||
污水 水質 復雜 程度 |
復雜 |
污染物類型數≥3,或只含兩類污染物,但需預測其濃度的水質參數數目≥10 | |||
中等 |
污染物類型數=2,且需預測其濃度的水質參數數目<10,或只含一類污染物,但需預測其濃度水質參數數目≥7 | ||||
簡單 |
污染物類型數=1,需預測其濃度的水質參數數目<7 | ||||
水域 規模 |
河流與河口 |
大河 |
流量≥150m3/s(按CP排污口附近河段的多年平均流量或平水期平均流量劃分) | ||
中河 |
流量為15~150m3/s | ||||
小河 |
流量<15m3/s | ||||
湖泊和水庫 |
當平均水深≥10m時(枯水期) |
大湖(庫) |
水面面積≥25km2(枯水期) | ||
中湖(庫) |
水面面積為2.5~25km2 | ||||
小湖(庫) |
水面面積<2.5km2 | ||||
當平均水深<10m時(枯水期) |
大湖(庫) |
水面面積≥50km2 | |||
中湖(庫) |
水面面積為5~50km2 | ||||
小湖(庫) |
水面面積<5km2 | ||||
2.地面水環境現狀調查
2.1熟悉地面水環境現狀調查范圍的確定原則
⑴應能包括CP對周圍地面水EI較顯著的區域。⑵應盡量按照將來污染物排放進入天然水體后可能的達到水域功能質量標準要求的范圍、污水排放量的大小、受納水域的特點以及評價等級的高低來決定。⑶河流,需要考慮污水排放量大小、河流規模來確定排放口下游應調查的河段長度。⑷湖泊、水庫、海灣,需考慮污水排放量的大小來確定調查半徑或調查面積(以排污口為圓心,以調查半徑為半徑)。
2.2熟悉不同評價等級各類水域的調查時期
環境現狀調查時期的要求:環境現狀調查時期與水期(潮期)的劃分相對應。⑴河流、河口、湖(庫)按豐、平、枯水期劃分。⑵海灣按大、小潮期劃分。⑶北方地區可以劃分冰封期和非冰封期。對于不同的評價等級,各類水域調查時期的要求不同。【注】⑴當調查區域面源污染嚴重,豐水期水質劣于枯水期時,一、二級評價的各類水域應調查豐水期。時間允許,三級評價也應調查豐水期。⑵冰封期較長的水域,且作為生活飲用水、食品加工用水的水源或漁業用水時,應調查冰封期的水質、水文情況。
2.3了解各類水域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的原則與內容
1)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的原則:⑴方法:應盡量向有關的水文測量和水質監測等部門收集現有資料,當資料不足時,應進行一定的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特別需要進行與水質調查同步的水文測量。⑵時期:一般情況,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在枯水期進行,必要時,其它時期(豐水期、平水期、冰封期等)可進行補充調查。⑶內容:水文測量的內容與擬采用的EI預測方法密切相關。在采用數學模式時應根據所選用的預測模式及應輸入的水文特征值和環境水力學參數(遷移、擴散及混合系數等水質模式參數)的需要決定其內容。⑷頻次:與水質調查同步進行的水文測量,原則上只在一個時期進行,它與水質調查的次數和天數不要求完全相同,在能準確求得所需水文要素和環境力學參數的前提下,盡量精簡水文測量的次數和天數。
2)各類水域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的內容
⑴河流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的內容應根據評價等級、河流的規模決定,主要有:豐、平、枯水期的劃分,河流平直及彎曲情況(如平直段長度及彎曲段的彎曲半徑等),橫斷面、縱斷面(坡度)、水位,水深、河寬、流量、流速及其分布、水溫、糙率及泥沙含量等,豐水期有無分流漫灘,枯水期有無淺灘、沙洲和斷流,北方河流還應了解結冰、封凍、解凍等現象。在采用河流水質數學模式預測時,其具體調查內容應根據評價等級及河流規模按照河流常用水質數學模式、河流環境水力學參數等的需要決定。河網地區應調查各河段流向、流速、流量關系及其變化特點。
⑵感潮河口的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的內容應根據評價等級和河流的規模決定,其中除與河流相同的內容外,還有:感潮河段的范圍,漲潮、落潮及平潮時的水位、水深、流向、流速及其分布,橫斷面、水面坡度以及潮間隙、潮差和歷時等。在采用水質數學模式預測時,其具體調查內容應根據評價等級及河流規模照河口常用水質數學模式、環境水力學參數等的需要決定。
⑶湖(庫)應根據評價等級、湖庫的規模決定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的內容,其中主要有:湖泊水庫的面積和形狀,豐、平、枯水期的劃分,流入、流出的水量,停留時間,水量的調度和貯量,湖泊、水庫的水深,水溫分層情況及水流狀況(湖流的流向和流速,環流的流向、流速及穩定時間)等。采用數學模式預測時,具體調查內容應根據評價的等級及湖庫的規模按湖庫水質數學模式和環境水力學參數等的需要決定。
⑷海灣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的內容應根據評價等級及海灣的特點選擇下列全部或部分內容:海岸形狀,海底地形,潮位及水深變化,潮流狀況(大小潮循環期間的水流變化、平行于海岸線流動的落潮和漲潮),流入的河水流量、鹽度和溫度造成的分層情況,水溫、波浪的情況以及內外海水的交換周期等。采用數學模式預測時,具體調查內容根據評價等級及海灣特點按海灣水質數學模式、環境水力學參數等的需要決定。
2.4熟悉點污染源調查的原則及基本內容
1)點污染源調查的原則:⑴以搜集現有資料為主。⑵繁簡程度根據評價級別及其與CP的關系而略有不同,評價級別較高且現有污染源與CP距離較近時應詳細調查。
2)點污染源調查的基本內容:⑴排放特點:調查確定排放口的平、斷面位置、排放方向、形式(分散或集中)。⑵排放數據:根據現有的實測數據、統計報表以及各廠礦的工藝路線等選定的主要水質參數,并調查現有的排放量、排放速度、排放濃度及其變化等。⑶用排水狀況:主要調查取水量、用水量、循環水量及排水總量等。⑷廢(污)水的處理狀況:主要調查廢(污)水的處理設備、處理效率、處理水量及水質狀況。
2.5了解非點污染源調查的原則及基本內容
⑴非點源調查的原則:基本上采用收集資料的方法,一般不進行實測。
⑵工業類非點源調查的基本內容:①非點源概況:原料、燃料、廢料、廢棄物的堆放位置、面積、形式、堆放地點的地面鋪裝及其保潔程度、堆放物的遮蓋方式等。②非點源的排放方式、去向與處理情況:應說明非點源污染物是有組織的匯集還是無組織的漫流;是集中后直接排放還是處理后排放;是單獨排放還是與生產廢水或生活污水共同排放等。③非點源的排污數據:根據現有實測數據、統計報表以及根據引起非點源污染的原料、燃料、廢料、廢棄物的物理、化學、生化性質選定調查的主要水質參數,調查有關排放季節、排放時期、排放量、排放濃度及其變化等數據。
2.6掌握水質調查時水質參數的選擇原則
⑴水質調查的原則:應盡量使用現有數據資料,資料不足時應實測。
⑵水質參數選擇的原則。水質參數包括三類:①常規水質參數能反映水域水質一般狀況。以《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所列的pH值、DO、CODMn或CODCr、BOD5、TN或NH3-N、酚、CN-、As、Hg、Cr6+、TP、水溫為基礎,根據水域類別、評價等級及污染源狀況適當增減。②特征水質參數代表CP將來排放的水質。根據CP特點、水域類別及評價等級以及CP所屬行業的特征水質參數表進行選擇,具體情況可以適當增減。③其他水質參數(水生生物和底質)。
2.7熟悉各類水域布設水質取樣斷面、取樣點的原則
1)河流水質采樣斷面與取樣點設置的原則(取樣斷面分對照、控制、削減三種類型斷面)
⑴水質取樣斷面設置原則:①調查范圍的兩端;②調查范圍內重點保護對象附近水域;③水文特征突然變化處(如支流匯入處等)、水質急劇變化處(如污水排入處等)、重點水工構筑物(如取水口、橋梁涵洞等)附近;④水文站附近等應布設采樣斷面,并適當考慮水質預測關心點;⑤在擬建排污口上游500m處。
⑵取樣斷面上水質取樣垂線設置原則:每個斷面處按照河寬布設水質取樣垂線。當河流面形狀為矩形或相近于矩形時,可按下列原則布設:①小河在取樣斷面的主流線上設1條取樣垂線。②大中河:河寬<50m者,共設2條取樣垂線,在取樣斷面上各距岸邊⅓水面寬處各設1條取樣垂線;河寬>50m者,共設3條取樣垂線,在主流線上及距兩岸不少于0.5m,并有明顯水流的地方各設1條取樣垂線。③特大河:由于河流過寬,應適當增加取樣垂線數,且主流線兩側的垂線數目不必相等,擬設置排污口一側可以多一些。【注】如斷面形狀十分不規則時,應結合主流線位置,適當調整取樣垂線的位置和數目。
⑶垂線上水質取樣點設置原則:每根垂線上按照水深布設水質取樣點。在1條垂線上,①水深>5m時,在水面下0.5m水深處及在距河底0.5m處,各取樣1個;②水深為1~5m時,只在水面下0.5m處取1個樣;③水深不足1m時,取樣點距水面≮0.3m,距河底≮0.3m。【注】三級評價的小河,不論深淺,1條垂線上只取1個樣,取樣點應在水面下0.5m處,距河底≮0.3m。
⑷水樣的對待。①一級評價,每個取樣點的水樣均應分析,不取混合樣。②二、三級評價,需要預測混合過程段水質時,各取樣斷面中每條垂線上取1個混合水樣;其它情況每個取樣斷面取1個混合水樣。
⑸取樣次數:①在所規定的調查時期中,每期調查一次,每次調查3~4d,至少有1d對所有已選定的水質參數取樣分析,其他天根據預測需要,配合水文測量對擬預測的水質參數取樣;②不預測水溫時,只在采樣時測水溫;需預測水溫時,要測日平均水溫,一般可每隔6h測一次求平均水溫;③一般每天每個水質參數只取一個樣,在水質變化很大時,應每間隔一定時間采樣一次。
2)河口水質采樣斷面與取樣點設置的原則:
當排污口擬建于河口感潮段內時,其上游需設置取樣斷面的數目與位置,應根據感潮段的實際情況決定,其下游同河流。取樣點的布設和水樣的對待與河流部分要求相同。
取樣次數:①在所規定的調查時期中,每期調查一次,每次調查2d,分別在大潮期和小潮期;每個潮期的調查,均應采集同一天的高、低潮水樣;各監測期斷面的采樣,盡可能同步進行;②2d調查中,要對已選定的所有水質參數取樣;③不預測水溫時,只在采樣時測水溫;需預測水溫時,要測日平均水溫,一般可采用每隔4~6h測一次的方法求平均水溫。
3)湖泊、水庫水質取樣位置與采樣點設置的原則
⑴取樣位置的布設:原則上應盡量覆蓋整個調查范圍,并能切實反映湖(庫)的水質和水文特點(如進、出、深、淺水區、岸邊區等);取樣位置可采用以CP的排放口為中心,沿放射線布設的方法。
湖泊(水庫)、海灣取樣位置的間隔參考表
水域類型 |
規模 |
污水排放量(m3/d) |
每個垂線平均控制面積(km2) | ||
一級評價 |
二級評價 |
三級評價 | |||
湖泊(水庫) |
大中型 |
<50000 |
1~2.5 |
1.5~3.5 |
2~4 |
>50000 |
3~6 |
4~7 | |||
小型 |
<50000 |
0.5~1.5 |
1~2 | ||
>50000 |
0.5~1.5 | ||||
海灣 |
|
<50000 |
1.5~3.5 |
2~4.5 |
3~5.5 |
>50000 |
4~7 |
5~8 |
⑵取樣位置上取樣點的設置:①大中型湖(庫):平均水深<10m時,取樣點設在水面下0.5m處,但距湖庫底≮0.5m;平均水深≥10m時,首先應找到斜溫層。在水面下0.5m及斜溫層以下,距湖庫底0.5m以上處各取一個水樣。②小型湖(庫):平均水深<10m時,水面下0.5m處,并距湖庫底≮0.5m設一取樣點;平均水深≥10m時,水面下0.5m處和水深10m,并距底≮0.5m處各取一個水樣。
⑶水樣的對待:①小型湖庫水深<10m時,每個取樣位置取一個水樣;水深≥10m時,一般只取一個混合樣,在上下層水質差距較大時,可不進行混合。②大中型湖庫各取樣位置上不同深度的水樣均不混合。
⑷取樣次數:①在所規定的調查時期中,每期調查一次,每次調查3~4d;至少有1d對所有已選定的水質參數取樣分析;其他天數根據預測需要,配合水文測量對擬預測的水質參數取樣;②表層溶解氧和水溫每隔6h測一次,并在調查期內適當檢測藻類。
4)海灣水質取樣位置與采樣點設置的原則
⑴取樣位置的布設:主要考慮污水排放量、評價工作等級,一般按照一定的水域面積布設水質取樣位置。在海灣中取樣位置的布設原則上應盡量覆蓋相應評價等級的調查范圍,并能切實反映海灣的水質和水文特點;取樣位置可以采用以CP的排放口為中心,沿放射線布設的方法或方格網布點的方法。
⑵取樣點設置:每個位置按照水深布設水質取樣點。水深≤10m時,只在水面下0.5m處取一個水樣,且距海底≮0.5m;水深>10m時,在水面下0.5m處和水深10m,且距海底≮0.5m處,分別設取樣點。
⑶水樣的對待:每個取樣位置一般只有一個水樣,即在水深>10m時,將兩個水深所取的水樣混合成一個水樣,在上下層水質差距較大時,可以不進行混合。
⑷取樣次數:①在所規定的調查時期中,每期調查一次,每次調查3~4d;②至少有1d在大潮期,另1d在小潮期,對所有已選定的水質參數取樣分析;③其他天數根據預測需要,配合水文測量對擬預測的水質參數取樣;④所有水質參數每天在高、低潮時各取樣一次;⑤不預測水溫時,只在采樣時測水溫;需預測水溫時,每隔2~4h測水溫一次。
2.8熟悉地面水環境現狀評價的原則
評價水質現狀主要采用文字分析與描述,并輔之以數學表達式。⑴在文字分析與描述中,有時可采用檢出率、超標率等統計值。⑵數學表達式分兩種:①單項水質參數評價,簡單明了,可以直接了解該水質參數現狀與標準的關系,一般均可采用;②多項水質參數綜合評價,只在調查的水質參數較多時應用。
3.地面水EI預測
3.1熟悉CP地面水EI時期及預測地面水EI時段的確定原則
⑴EI預測時期。CP地面水EI預測時期原則上一般劃分為建設期、運行期和服務期滿后三個階段。①所有CP均應預測生產運行階段對地面水環境的影響。該階段的地面水EI應按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兩種情況預測。②大型CP應根據該項目建設過程階段的特點和評價等級、受納水體特點以及當地EP要求,決定是否預測建設期的EI。③根據CP的特點、評價等級、地面水環境特點以及當地EP要求,個別CP應預測服務期滿后對地面水環境的影響。
⑵EI時段:地面水環境預測應考慮水體自凈能力最小、一般、最大三個時段。海灣的自凈能力與時期的關系不明顯,可以不分時段。①一、二級評價,應分別預測水體自凈能力最小和一般兩個時段的EI。冰封期較長的水域,當其水體功能為生活飲用水、食品工業用水水源或漁業用水時,還應預測冰封期的EI。②三級評價,或二級評價但評價時間較短時,可以只預測自凈能力最小時段的EI。
3.2掌握擬預測水質參數篩選的原則
⑴根據工程分析和環境現狀、評價等級、當地的EP要求篩選和確定建設期、運行期和服務期滿后擬預測的水質參數。⑵數目應能說明問題又不過多。一般應少于環境現狀調查涉及的水質因子數目。⑶不同預測時期的水質預測參數彼此不一定相同。⑷對河流,可以按水質參數的排序指標ISE,從中選取預測水質因子。ISE是負值或者越大,說明擬建項目排污對該項水質參數的影響越大。ISE=cPQp/(cs-ch)Qh
ISE—水質參數的排序指標;cP—CP水污染物的排放濃度mg/L;Qp—CP的廢水排放量m3/s;cs—水污染物的評價標準限值mg/L;ch—評價河段的水質濃度mg/L; Qh—評價河段的流量m3/s。
3.3熟悉各類地面水體簡化和污染源簡化的條件
地面水環境簡化是指對水體包括邊界幾何形狀的規則化和水文、水力要素時空分布的簡化。應根據水文調查與水文測量的結果和評價等級進行。
1)河流的簡化要求:河流可以簡化為矩形平直河流、矩形彎曲河流和非矩形河流。
⑴河流的斷面寬深比≥20時,可視為矩形河流;⑵大中河流,預測河段彎曲較大(最大彎曲系數>1.3)時,可視為彎曲河流,其它簡化為平直河流;⑶大中河流斷面上水深變化很大且評價等級較高時,可視為非矩形河流并調查其流場,其它簡化為矩形河流;⑷小河可以簡化為矩形平直河流;⑸河流水文特征或水質有急劇變化的河段,可在急劇變化之處分段,各段分別簡化。
【注1】人工控制河流根據水流情況可視其為水庫,也可視為河流,分段簡化。
【注2】對于江心洲的簡化處理:①江心洲位于充分混合段,評價等級為一級且江心洲較大時,可分段簡化;江心洲較小時或評價等級為二級可不考慮。②江心洲位于混合過程段,一、二級評價可分段簡化。③評價等級為三級,江心洲、淺灘等均可按無江心洲、淺灘的情況對待。
2)河口的簡化。河口包括河流交匯處、河流感潮段、河口外濱海段、河流與湖泊、水庫匯合部。河流感潮段指受潮汐作用影響較明顯的河段。將落潮時最大斷面平均流速與漲潮時最小斷面平均流速之差=0.05m/s的斷面作為其與河流的界限。一般按潮周平均、高潮平均和低潮平均三種情況,簡化為穩態進行預測。河流匯合部可分為支流、匯合前主流、匯合后主流三段分別進行EI預測。小河匯入大河時可以把小河看成點源。河流與湖(庫)匯合部可按照河流與湖(庫)兩部分分別預測。河口外濱海段可視為海灣。
3)湖(庫)的簡化:湖泊、水庫可簡化為大湖(庫)、小湖(庫)、分層湖(庫)三種情況。一級評價,中湖(庫)可按大湖(庫)對待,停留時間較短時也可按小湖(庫)對待;三級評價,中湖(庫)可按小湖(庫)對待,停留時間很長時也可按大湖(庫)對待。⑴水深>10m且分層期較長(>30d)的湖(庫)可視為分層湖(庫)。⑵不存在大面積回流區和死水區,且流速較快、停留時間較短的狹長湖泊可簡化為河流。其岸邊形狀和水文特征值變化較大時可進一步分段。⑶不規則形狀的湖(庫)可根據流場的分布情況和幾何形狀分區。⑷自頂端入口附近排入廢水的狹長湖泊或循環利用湖水的小湖,可分別按各自的特點考慮。
4)海灣的簡化:⑴預測海灣水質時,一般只考慮潮汐作用,不考慮波浪作用。較大的海灣交換周期很長,可視為封閉海灣。⑵潮流可簡化為平面二維非恒定流場。⑶在注入海灣的河流中,①大河及評價等級為一、二級的中河應考慮其對海灣流場和水質的影響;②小河及評價等級為三級的中河可視為點源,忽略其對海灣流場的影響。
5)污染源簡化的要求:⑴污染源簡化包括排放形式的簡化和排放規律的簡化。①排放形式可簡化為點源和面源,②排放規律可簡化為連續恒定排放和非連續恒定排放。通常把排放規律簡化為連續恒定排放。⑵點源位置(排放口)的處理要求:①排入河流的兩排放口的間距較小時,可簡化為一個排放口。其位置假設在兩排放口之間,排放量為兩者之和。②排入小湖(庫)的所有排放口可簡化為一個排放口,排放量為所有排放量之和。③排入大湖(庫)的兩排放口間距較小時,可簡化為一個排放口,其位置假設在兩排放口之間,排放量為兩者之和。⑶一、二級評價且排入海灣的兩排放口間距<沿岸方向差分網格的步長時,可簡化為一個,其排放量為兩者之和。三級評價時,海灣污染源簡化與大湖(庫)相同。⑷無組織排放可以簡化成面源,從多個間距很近的排放口排水時,也可簡化為面源。
3.4掌握利用數學模式預測各類地面水體水質時,模式的選用原則
⑴水環境預測模型種類:①按來水和排污隨時間的變化情況分動態、穩態和準穩態(或準動態)模式;②按水質分布狀況分零維、一維、二維和三維模式;③按模擬預測的水質組分分單一組分和多組分耦合模式;④按污染物類型分持久性、非持久性污染物擴散模型;⑤按地表水體類型分河流、湖(庫)、河口、海灣等水質預測模型。此外,按水質數學模式的求解方法及方程形式劃分為解析解和數值解模式。
⑵模型選用原則:①在水質混合區進行水質影響預測時,應選用二維或三維模式;在水質分布均勻的水域進行水質影響預測時,選用零維或一維模式。②對上游來水或污水排放的水質、水量隨時間變化顯著情況下的水質影響預測,應選用動態或準穩態模式:其他情況選用穩態模式。③矩形河流、水深變化不大的湖(庫)及海灣,對于連續恒定點源排污的水質影響預測,二維以下一般采用解析解模式;三維或非連續恒定點源排污(瞬時排放、有限時段排放)的水質影響預測,一般采用數值解模式。④穩態數值解水質模式適用于非矩形河流、水深變化較大的湖(庫)和海灣水域連續恒定點源排污的水質影響預測。⑤動態數值解水質模式適用于各類恒定水域中的非連續恒定排放或非恒定水域中的各類污染源排放。⑥單一組分的水質模式可模擬的污染物類型包括:持久性污染物、非持久性污染物和廢熱(水溫變化預測);多組分耦合模式模擬的水質因子彼此間均存在一定的關聯,如S-P模式模擬的DO和BOD。
3.5了解在地面水EI預測中物理模型法、類比調查法和專業判斷法的適用條件
⑴物理模型法:物理模型在地面水EI預測中主要指水工模型。水工模型法定量性較高,再現性較好,能反映出比較復雜的地面水環境的水力特證和污染物遷移的物理過程,但需要有合適的試驗場所和條件以及必要的基礎數據,制作這種模型需要較多的人力、物力和時間。水工模型法只適用于解決個別特定問題或有現成模型可資利用的情況。水工模型應根據相似準則設計。
在無法利用數學模式法預測,而評價級別比較高的,對預測要求比較嚴時,應用此方法。
⑵類比法:只能做半定量或定性預測。對三級評價或二級評價的個別情況(如對地面水EI較小的水質參數或在地面水環境中遷移轉化過程復雜而其影響又不太大的水質參數),由于評價時間短、無法取得足夠的數據,不能利用數學模式法或物理型法預測CP的EI時可采用此法。CP對地面水環境的某些影響,如感官性狀、有害物質在底泥中的累積釋放等,目前尚無實用的定量預測方法,可以采用類比調查法。
預測對象與類比調查對象之間應滿足下要求: ①兩者地面水環境的水力、水文條件和水質狀況類似;②兩者的某種EI來源應具有相同的性質,其強度應比較接近或成比例關系。
⑶專業判斷法:只能做定性預測。CP對地面水環境的某些影響(如感官性狀,有毒物質在底泥中的累積和釋放等)以及某些過程(如pH值的沿程恢復過程)等,目前尚無實用的定量預測方法,這種情況,當沒有條件進行類比調查法時,可以采用專業判斷法。
評價等級為三級且CP的某些EI不大而預測又費時費力時也可以采用此法預測。
3.63.6掌握河流、海域水質數學模式的適用條件(此處只講適用條件)
⑴河流完全混合模型:c=(cPQp+chQh)/(Qp+Qh)
式中:c—污水與河水混合后的濃度,mg/L;cP—排放口處污染物的排放濃度,mg/L;Qp—排放口處的廢水排放量,m3/s。ch—河流上游某污染物的濃度,mg/L;Qh—河流來水流量,m3/s。
適用條件:①河流充分混合段;②持久性污染物;③河流恒定流動;④廢水連續穩定排放(同時滿足)
⑵河流一維穩態模式(托馬斯模式):c=c0·exp[-(K1+K3)x/(86400u)] (單獨使用最高)
式中:c—計算斷面的污染物濃度,mg/L;c0—初始濃度,mg/L;K1—耗氧系數,1/d;K3—污染物的沉降系數,1/d;x—從計算初始點到下游計算斷面的距離,m;u—河流流速,m/s。
適用條件:①河流充分混合段;②非持久性污染物;③河流為恒定流動;④廢水連續穩定排放。
對于持久性污染物,在沉降作用明顯的河流中,可以用綜合消減系數K替代上式中的(K1+K3)來預測污染物濃度的沿程變化
⑶河流二維穩態混合模式的適用條件:①平直、斷面形狀規則河流混合過程段;②持久性污染物;③河流為恒定流動;④連續穩定排放;⑤對于非持久性污染物,需采用相應的衰減模式。
⑷河流二維穩態混合累積流量模式的適用條件:①彎曲河流、斷面形狀不規則河流混合過程段;②持久性污染物;③河流為恒定流動;④連續穩定排放;⑤對于非持久性污染物,需采用相應的衰減模式。
⑸S—P(斯特里特—菲利浦)模式的適用條件:①河流充分混合段;②污染物為耗氧性有機污染物;③需要預測河流溶解氧狀態;④河流為恒定流動;⑤污染物連續穩定排放。
⑹河流混合過程段與水質模式選擇:預測范圍內的河段分為充分混合段、混合過程段和上游河段。
①充分混合段指污染物濃度在斷面上均勻分布的河段。當斷面上任意一點的濃度與斷面平均濃度之差<平均濃度的5%時,可以認為達到均勻分布。需采用一維模式或零維模式預測斷面平均水質。②混合過程段指排放口下游達到充分混合以前的河段。需采用二維或三維模式預測斷面平均水質。③上游河段排放口上游的河段。大、中河流一、二級評價,且排放口下游3~5㎞以內有集中取水點或其他特別重要的EP目標時,均應采用二維模式預測混合過程段水質。L=(0.4B-0.6a)Bu/(0.058H+0.0065B)(gHi)½
式中:L—混合過程段長度,m;B—河流寬度,m;a—排放口距岸邊的距離,m;u—河流斷面平均流速,m/s;H—平均水深,m;g—重力加速度,9.81 m/s2;i—河流坡度,%。
3.7熟悉湖泊、水庫、海灣水質數學模式的適用條件
1)常用湖泊(水庫)水質模式與適用條件
⑴湖泊完全混合衰減模式的適用條件:①小湖(庫);②非持久性污染物;③污染物連續穩定排放;④預測需反映隨時間的變化時采用動態模式,只需反映長期平均濃度時采用平衡模式。
⑵湖泊推流衰減模式的適用條件:①大湖、無風條件;②非持久性污染物;③污染物連續穩定排放。
2)常用海灣水質預測模式與適用條件
持久性污染物:⑴一、二級建議采用ADI潮流模式計算流場,采用ADI水質模式預測水質;也可以采用特征理論潮流模式計算流場,采用特征理論水質模式預測水質,其中Mx,My的確定也可以采用愛—蘭法。⑵三級建議采用約—新模式。
3.8熟悉地面水EI預測點布設的原則。預測點的布設應根據受納水體和CP的特點、評價等級以及當地的EP要求確定。⑴環境現狀監測點應作為預測點。⑵水文特征和水質急劇變化處、水域功能改變處、重要水工建筑物(取水口、橋梁涵洞等)附近,水文站附近等應布設預測點。⑶當需要預測河流混合過程段的水質時,應在該段河流中布設若干預測點。
3.9了解面源EI預測的一般原則
⑴面源類型:CP面源主要有水土流失面源、堆積物面源(露天堆放原料、燃料、廢渣、廢棄物等以及垃圾堆放場因沖刷和淋溶而產生的面源)和降塵面源(大氣降塵直接落于水體而產生的面源)。
⑵原則:①礦山開發項目應預測其生產運行階段和服務期滿后的面源EI。建設過程是否預測視具體情況而定。②某些CP(如冶煉、火力發電、初級建筑材料的生產)露天堆放的原料、燃料、廢渣、廢棄物(下稱為堆積物)較多。應預測其堆積物面源的EI。③某些CP(如水泥、化工、火力發電)向大氣排放的降塵較多。距離CP較近且要求保持Ⅰ~Ⅲ類水質的湖(庫)、河流,應預測其降塵面源的EI。④水土流失面源和堆積面源主要考慮一定時期內(如1a)全部降雨所產生的影響,也可以考慮一次降雨所產生的影響。一次降雨應根據當地的氣象條件、降雨類型和EP要求選擇。所選擇的降雨應能反映產生面源的一般情況,通常其降雨頻率不宜過小。
4.評價地面水EI
4.1熟悉評價地面水EI的原則
原則上可以采用單項水質參數評價或多項水質參數綜合評價。①單項水質參數評價是以國家、地方的有關法規、標準為依據,評定與評價各評價項目的單個質量參數的EI。預測值未包括環境質量現狀值(即背景值)時,評價時注意應疊加環境質量現狀值。②地面水EI的評價范圍與其影響預測范圍相同。確定其評價范圍的原則與環境現狀調查相同。③所有預測點和所有預測的水質參數均應進行各生產階段不同情況的EIA,但應有重點。空間方面,水文要素和水質急劇變化處、水域功能改變處、取水口附近等應作為重點;水質方面,影響較重的水質參數應作為重點。④多項水質參數綜合評價的評價方法和評價的水質參數應與環境現狀綜合評價相同。
4.2掌握評價地面水EI的基本資料要求
⑴水域功能是評價CPEI的基本資料,通過水域功能調查確定;⑵評價CP的地面水EI所采用的水質標準應與環境現狀評價相同;⑶規劃中幾個CP在一定時期(如5年)內興建并向同一地面水域排污時,應由政府有關部門規定各CP的排污總量或允許利用水體自凈能力的比例。向已超標的水體排污時,應結合環境規劃酌情處理或由EP部門事先規定排污要求。
4.3掌握單項水質參數評價方法的種類及其適用范圍
⑴一般水質因子(隨水質濃度增加而水質變差的水質因子) Si,j=ci,j/cs,i
式中Si,j—水質評價因子i在第j點上的標準指數;ci,j—評價因子i在第j點上的實測統計代表值,mg/L;cs,i—評價因子i的評價標準限值,mg/L。
⑵特殊水質因子
①溶解氧(DO) a)DOj≥DOs時 SDO,j=|DOf-DOj|/(DOf-DOs) ;b)DOj<DOs SDO,j=10-9DOj/DOs
式中:DOf—飽和溶解氧的濃度,mg/L, DOf =468/(31.6+t) ,t—水溫,℃;
DOs—溶解氧的評價標準限值,mg/L;DOj—j點的溶解氧實測統計代表值,mg/L 。
②PH值(兩端有限值,水質影響不同)
a)當pHj≤7.0 SpHj=(7.0-pHj)/(7.0-pHsd) ;b)當pHj >7.0 SpHj=( pHj -7.0)/(pHsu-7.0)
式中:pHj—河流上游或湖(庫)、海的 PH值的實測統計代表值;pHsd、pHsu—分別為地面水水質評價標準中規定的pH下限值、上限值。
⑶判據:水質因子的標準指數≤1,表明該水質因子在評價水體中的濃度符合水域功能及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否則,則表明該水質參數超過了規定的水質標準,已經不能滿足使用要求。
⑷實測統計代表值的獲取方法:①極值法適用于某水質因子監測數據量少,水質濃度變化大的情況。②均值法適用于某水質因子監測數據量多,水質濃度變化較小的情況。③內梅羅法適用于某水質因子有一定的監測數據量,水質濃度變幅較大的情況。
式中c—某水質監測因子的內梅羅值,mg/L;c極—某水質監測因子的實測極值,mg/L;
c均—某水質監測因子的算術平均值,mg/L
(四)《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 610—2011)
1.總則
1.1掌握地下水EIA中的CP分類
根據CP對地下水EI的特征,將CP分三類。Ⅰ類:指在項目建設、生產運行和服務期滿后的各個過程中,可能造成地下水水質污染的CP;Ⅱ類:指在項目建設、生產運行和服務期滿后的各個過程中,可能引起地下水流場或地下水水位變化,并導致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的CP;Ⅲ類:指同時具備I 類和Ⅱ類CPEI特征的CP。根據不同類型CP對地下水EI程度與范圍的大小,將地下水EIA工作分為一、二、三級。
1.2熟悉地下水EIA各階段的主要工作內容
⑴準備階段。搜集和研究有關資料、法規文件;了解CP工程概況;進行初步工程分析;踏勘現場,對環境狀況進行初步調查;初步分析CP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確定評價工作等級和評價重點,并在此基礎上編制地下水EIA工作方案。⑵現狀調查與工程分析階段。開展現場調查、勘探、地下水監測、取樣、分析、室內外試驗和室內資料分析等,進行現狀評價工作,同時進行工程分析。⑶預測評價階段。進行地下水EI預測;依據國家、地方有關地下水環境管理的法規及標準,進行影響范圍和程度的評價。⑷報告編寫階段。綜合分析各階段成果,提出地下水EP措施與防治對策,編寫地下水EI專題報告。
2. 地下水EI識別
2.1熟悉CP地下水EI識別的基本要求和矩陣法
⑴基本要求。①CP對地下水EI識別分析應在CP初步工程分析的基礎上進行,在EIA工作方案編制階段完成。②應根據CP建設、生產運行和服務期滿后三個階段的工程特征,分別識別其正常與事故兩種狀態下的EI。③對于隨著生產運行時間推移對地下水EI有可能加劇的CP,還應按生產運行初期、中期和后期分別進行EI識別。
⑵矩陣法。 表A.1 不同類型CP地下水EI識別矩陣
2.2 了解典型CP對地下水環境的主要影響
⑴工業類項目:①廢水的滲漏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②固廢對土壤、地下水水質的影響;③廢水滲漏引起地下水水位、水量變化而產生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④地下水供水水源地產生的區域水位下降而產生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
⑵固廢填埋場工程:①固廢對土壤的影響;②固廢滲濾液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
⑶污水土地處理工程:①污水土地處理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②污水土地處理對地下水水位的影響;③污水土地處理對土壤的影響。
⑷地下水集中供水水源地開發建設及調水工程:①水源地開發(或調水)對區域(或調水工程沿線)地下水水位、水質、水資源量的影響;②水源地開發(或調水)引起地下水水位變化而產生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③水源地開發(或調水)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
⑸水利水電工程:①水庫和壩基滲漏對上、下游地區地下水水位、水質的影響;②渠道工程和大型跨流域調水工程,在施工和運行期間對地下水水位、水質、水資源量的影響;③水利水電工程可能引起的土地沙漠化、鹽漬化、沼澤化等環境水文地質問題。
⑹地下水庫建設工程:①地下水庫的補給水源對地下水水位、水質、水資源量的影響;②地下水庫的水位和水質變化對其他相鄰含水層水位、水質的影響;③地下水庫的水位變化對建筑物地基的影響;④地下水庫的水位變化可能引起的土壤鹽漬化、沼澤化和巖溶塌陷等環境水文地質問題。
⑺礦山開發工程:①露天采礦人工降低地下水水位工程對地下水水位、水質、水資源量的影響;②地下采礦對地下水水位、水質、水資源量的影響;③礦石、礦渣、廢石堆放場對土壤、滲濾液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④尾礦庫壩下淋滲、滲漏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⑤礦坑水對地下水水位、水質的影響;⑥礦山開發工程可能引起的水資源衰竭、巖溶塌陷、地面沉降等環境水文地質問題。
⑻石油(天然氣)開發與儲運工程:①油田基地采油、煉油排放的生產、生活廢水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②石油(天然氣)勘探、采油和運輸儲存(管線輸送)過程中的跑、冒、滴、漏油對土壤、地下水水質的影響;③采油井、注水井以及廢棄油井、氣井套管腐蝕損壞和固井質量問題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④石油(天然氣)田開發大量開采地下水引起的區域地下水位下降而產生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⑤地下儲油庫工程地下水水位、水質的影響。
⑼農業類項目:①農田灌溉、農業開發對地下水水位、水質的影響;②污水灌溉和施用農藥、化肥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③農業灌溉可能引起的次生沼澤化、鹽漬化等環境水文地質問題。
⑽線性工程類項目:①線性工程對其穿越的地下水環境敏感區水位或水質的影響;②隧道、洞室等施工及后續排水引起的地下水位下降而產生的環境問題;③站場、服務區等排放的污水對地下水水質的影響。
3. 地下水EIA工作等級
3.1 熟悉Ⅰ類CP地下水EIA工作等級的劃分依據
⑴I 類CP地下水EIA工作等級的劃分,應根據CP場地的包氣帶防污性能、含水層易污染特征、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污水排放量與污水水質復雜程度等指標確定。CP場地包括主體、輔助、公用、儲運工程等涉及的場地。⑵包氣帶防污性能:按包氣帶中巖(土)層的分布情況分為強、中、弱三級,分級原則見表1。
表1 包氣帶防污性能分級
分級 |
包氣帶巖土的滲透性能 |
強 |
巖(土)層單層厚度Mb≥1.0m,滲透系數K≤10-7cm/s,且分布連續、穩定。 |
中 |
巖(土)層單層厚度0.5m≤Mb<1.0m,滲透系數K≤10-7cm/s,且分布連續、穩定。 巖(土)層單層厚度Mb≥1.0m,滲透系數10-7cm/s<K≤10-4cm/s,且分布連續、穩定。 |
弱 |
巖(土)層不滿足上述“強”和“中”條件。 |
注:表中“巖(土)層”系指CP場地地下基礎之下第一巖(土)層。
⑶含水層易污染特征。CP場地的含水層易污染特征分為易、中、不易三級,分級原則見表2。
表2 CP場地的含水層易污染特征分級
分級 |
項目場地所處位置與含水層易污染特征 |
易 |
潛水含水層埋深淺的地區;地下水與地表水聯系密切地區;不利于地下水中污染物稀釋、自凈的地區;現有地下水污染問題突出的地區。 |
中 |
多含水層系統且層間水力聯系較密切的地區;存在地下水污染問題的地區。 |
不易 |
以上情形之外的其他地區。 |
⑷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煞譃敏感、較敏感、不敏感三級,分級原則見表3。
表3 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分級
分級 |
項目場地的地下水環境敏感特征 |
敏感 |
生活供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備用、應急水源地,在建和規劃的水源地)準保護區;除生活供水水源地以外的國家或地方政府設定的與地下水環境相關的其它保護區,如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保護區。 |
較敏感 |
生活供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備用、應急水源地,在建和規劃的水源地)準保護區以外的補給徑流區;特殊地下水資源(如礦泉水、溫泉等)保護區以外的分布區以及分散居民飲用水源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級的環境敏感區。 |
不敏感 |
上述地區之外的其它地區。 |
注:表中“環境敏感區”系指《CPEIA分類管理名錄》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環境敏感區。
⑸CP污水排放強度。CP污水排放強度可分為大、中、小三級,分級標準見表4。
表4 污水排放量分級
分級 |
污水排放總量(m3/d) |
大 |
≥10000 |
中 |
1000~10000 |
小 |
≤1000 |
⑹污水水質的復雜程度。根據CP所排污水中污染物類型和需預測的污水水質指標數量,將污水水質分為復雜、中等、簡單三級,分級原則見表5。當根據污水中污染物類型所確定的污水水質復雜程度和根據污水水質指標數量所確定的污水水質復雜程度不一致時,取高級別的污水水質復雜程度級別。
表5 污水水質復雜程度分級
污水水質復雜程度級別 |
污染物類型 |
污水水質指標(個) |
復雜 |
污染物類型數≥2 |
需預測的水質指標≥6 |
中等 |
污染物類型數≥2 |
需預測的水質指標<6 |
污染物類型數=1 |
需預測的水質指標≥6 | |
簡單 |
污染物類型數=1 |
需預測的水質指標<6 |
3.2 熟悉Ⅰ類CP地下水EIA工作等級的劃分依據
⑴Ⅱ類CP地下水EIA工作等級的劃分,應根據CP地下水供水(或排水、注水)規模、引起的地下水水位變化范圍、CP場地的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的大小等條件確定。
⑵供水(或排水、注水)規模按水量的多少可分為大、中、小三級,分級標準見表7。
表7 地下水供水(或排水、注水)規模分級
分級 |
供水(或排水、注水)量(萬m3/d) |
大 |
≥1.0 |
中 |
0.2~1.0 |
小 |
≤0.2 |
⑶CP引起的地下水水位變化區域范圍可用影響半徑來表示,分為大、中、小三級,分級標準見表8。影響半徑的確定方法可參見附錄C。
表8 地下水水位變化區域范圍分級
分級 |
地下水水位變化影響半徑(km) |
大 |
≥1.5 |
中 |
0.5~1.5 |
小 |
≤0.5 |
⑷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煞譃槊舾、較敏感、不敏感三級,分級原則見表9。
表9 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分級
分級 |
項目場地的地下水環境敏感特征 |
敏感 |
生活供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備用、應急水源地,在建和規劃的水源地)準保護區;除生活供水水源地以外的國家或地方政府設定的與地下水環境相關的其它保護區,如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保護區;生態脆弱區重點保護區域;地質災害易發區1;重要濕地、水土流失重點防治區、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等。 |
較敏感 |
生活供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備用、應急水源地,在建和規劃的水源地)準保護區以外的補給徑流區;特殊地下水資源(如礦泉水、溫泉等)保護區以外的分布區以及分散居民飲用水源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級的環境敏感區2。 |
不敏感 |
上述地區之外的其它地區。 |
注1:表中“地質災害”系指因水文地質條件變化發生的地面沉降、巖溶塌陷等。
2:表中“環境敏感區”系指《CPEIA分類管理名錄》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環境敏感區。
⑸環境水文地質問題包括:區域地下水水位下降產生的土地次生荒漠化、地面沉降、地裂縫、巖溶塌陷、海水入侵、濕地退化等,以及灌溉導致局部地下水位上升產生的土壤次生鹽漬化、次生沼澤化等,按其影響程度大小可分為強、中等、弱三級,分級原則見表10。
表10 環境水文地質問題分級
分級 |
可能造成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 |
強 |
產生地面沉降、地裂縫、巖溶塌陷、海水入侵、濕地退化、土地荒漠化等環境水文地質問題,含水層疏干現象明顯,產生土壤鹽漬化、沼澤化。 |
中等 |
出現土壤鹽漬化、沼澤化跡象。 |
弱 |
無上述環境水文地質問題。 |
4. 地下水EIA的技術要求 掌握CP地下水EI不同評價工作等級的評價技術要求
⑴一級評價要求:通過搜集資料和環境現狀調查,了解區域內多年的地下水動態變化規律,詳細掌握評價區域的環境水文地質條件(給出≥1/10000 的相關圖件)、污染源狀況、地下水開采利用現狀與規劃,查明各含水層之間以及與地表水之間的水力聯系,同時掌握評價區評價期內至少一個連續水文年的枯、平、豐水期的地下水動態變化特征;根據CP污染源特點及具體的環境水文地質條件有針對性地開展勘察試驗,進行地下水環境現狀評價;對地下水水質、水量采用數值法進行影響預測和評價,對環境水文地質問題進行定量或半定量的預測和評價,提出切實可行的EP措施。
⑵二級評價要求:通過搜集資料和環境現狀調查,了解區域內多年的地下水動態變化規律,基本掌握評價區域的環境水文地質條件(給出≥1/50000 的相關圖件)、污染源狀況、項目所在區域的地下水開采利用現狀與規劃,查明各含水層之間以及與地表水之間的水力聯系,同時掌握評價區至少一個連續水文年的枯、豐水期的地下水動態變化特征;結合CP污染源特點及具體的環境水文地質條件有針對性地補充必要的勘察試驗,進行地下水環境現狀評價;對地下水水質、水量采用數值法或解析法進行影響預測和評價,對環境水文地質問題進行半定量或定性的分析和評價,提出切實可行的EP措施。
⑶三級評價要求:通過搜集現有資料,說明地下水分布情況,了解當地的主要環境水文地質條件(給出相關水文地質圖件)、污染源狀況、項目所在區域的地下水開采利用現狀與規劃;了解CPEIA區的環境水文地質條件,進行地下水環境現狀評價;結合CP污染源特點及具體的環境水文地質條件有針對性地進行現狀監測,通過回歸分析、趨勢外推、時序分析或類比預測分析等方法進行地下水影響分析與評價;提出切實可行的EP措施。
5.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5.1 掌握不同類型CP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范圍確定的原則
⑴基本要求: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的范圍以能說明地下水環境的基本狀況為原則,并應滿足EI預測和評價的要求。⑵Ⅰ類CP。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的范圍可參考表12 確定。應包括與CP相關的EP目標和敏感區域,必要時還應擴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質單元。當Ⅰ類CP位于基巖地區時,一級評價以同一地下水文地質單元為調查評價范圍,二級原則上以同一地下水水文地質單元或地下水塊段為調查評價范圍,三級以能說明地下水環境的基本情況,并滿足EI預測和分析的要求為原則確定調查評價范圍。⑶Ⅱ類CP。應包括CP建設、生產運行和服務期滿后三個階段的地下水水位變化的影響區域,其中應特別關注相關的EP目標和敏感區域,必要時應擴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質單元,以及可能與CP所在的水文地質單元存在直接補排關系的區域。⑷Ⅲ類CP。應同時包括⑵和⑶所確定的范圍。
表12 Ⅰ類CP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評價范圍參考表
評價等級 |
調查評價范圍(km2) |
備注 |
一級 |
≥50 |
環境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含水層滲透性能較強的地區(如砂卵礫石含水層、巖溶含水系統等)(即:地下水流速較大的地區),調查評價范圍可取較大值,否則可取較小值。 |
二級 |
20~50 | |
三級 |
≤20 |
5.2 熟悉水文地質條件調查的主要內容
水文地質條件調查主要包括:①氣象、水文、土壤和植被狀況;②地層巖性、地質構造、地貌特征與礦產資源;③包氣帶巖性、結構、厚度;④含水層的巖性組成、厚度、滲透系數和富水程度,隔水層巖性組成、厚度、滲透系數;⑤地下水類型、地下水補給、徑流和排泄條件及地下水水位、水質、水量、水溫;⑥泉的成因類型,出露位置、形成條件及泉水流量、水質、水溫,開發利用情況;⑦集中供水水源地和水源井的分布情況(包括開采層的成井的密度、水井結構、深度以及開采歷史);⑧地下水現狀監測井的深度、結構以及成井歷史、使用功能;⑨地下水背景值(或地下水污染對照值)。
5.3 熟悉環境水文地質問題調查與分析的主要內容
環境水文地質問題調查:①原生環境水文地質問題(包括天然劣質水分布狀況,以及由此引發的地方性疾病等環境問題);②地下水開采過程中水質、水量、水位的變化情況,以及由此引起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③與地下水有關的其它人類工程活動調查(如保護區劃分情況等)。
5.4 熟悉地下水污染源調查的主要對象及整理與分析的方法
⑴地下水污染源調查對象:地下水污染源主要包括工業、生活、農業污染源。調查重點:廢水排放口、滲坑、滲井、污水池、排污渠、污灌區、已被污染的河流、湖泊、水庫和固廢堆放(填埋)場等。調查要點:①工業或生活污水污染源的調查;②排污渠和已被污染的小型河流、水庫的調查;③污水池和污水庫的調查;④農業污染源的調查;⑤工業固廢堆放(填埋)場的調查;⑥生活污染源的生活垃圾、糞便等的調查。
⑵污染源整理與分析。①按評價中所確定的地下水質量標準對污染源進行等標污染負荷比計算;將累計等標污染負荷比大于70%的污染源(或污染物)定為評價區的主要污染源(或主要污染物);通過等標污染負荷比分析,列表給出主要污染源和主要污染因子,并附污染源分布圖。
②等標污染負荷(Pij)計算公式:Pij = Cij×Qj/C0ij(5-1) 式中:Pij—第j 個污染源廢水中第i 種污染物等標污染負荷,m3/a;Cij—第j 個污染源廢水中第i 種污染物排放的平均濃度,mg/L;C0ij—第j 個污染源廢水中第i 種污染物排放標準濃度,mg/L;Qj—第j 個污染源廢水的單位時間排放量,m3/a。
③若第j 個污染源共有n 種污染物參與評價,則該污染源的總等標污染負荷計算公式:
Pj=ΣPij (i=1~n) (5—2) 式中:Pj—第j 個污染源的總等標污染負荷,m3/a。Pij—第j 個污染源廢水中第i 種污染物等標污染負荷,m3/a;
④若評價區共有m個污染源中含有第i 種污染物,則該污染物的總等標污染負荷計算公式:
Pi=ΣPij ( j=1~m) (5—3) 式中:Pi—第i 種污染源的總等標污染負荷,m3/a。Pij—第j 個污染源廢水中第i 種污染物等標污染負荷,m3/a;
⑤若評價區共有m 個污染源,n 種污染物,則評價區污染物的總等標污染負荷計算公式:
P=ΣΣPij (i=1~n, j=1~m) (5—4) 式中:P—評價區污染物的總等標污染負荷,m3/a。
⑥等標污染負荷比(Kij)計算公式: Kij=Pij/P(5—5) 式中:Kij—第j 個污染源中第i 種污染物的等標污染負荷比,無量綱;Pij—第j 個污染源廢水中第i 種污染物等標污染負荷,m3/a;P—評價區污染物的總等標污染負荷,m3/a。
Kj=ΣKij=ΣPij/P (i=1~n)(5—6) 式中:Kj—評價區第j 個污染源的等標污染負荷比,無量綱;Pij—第j 個污染源廢水中第i 種污染物等標污染負荷,m3/a;P—評價區污染物的總等標污染負荷,m3/a。
Ki=ΣKij=ΣPij/P (j=1~m)(5—6) 式中: Ki—評價區第i 個污染源的等標污染負荷比,無量綱;Pij—第j 個污染源廢水中第i 種污染物等標污染負荷,m3/a;P—評價區污染物的總等標污染負荷,m3/a。
⑦包氣帶污染分析。對于改、擴建I 類和Ⅲ類CP,應根據CP場地包氣帶污染調查結果開展包氣帶水、土壤污染分析,并作為地下水EI預測的基礎。
5.5 掌握地下水污染源調查因子確定的原則:應根據擬建項目的污染特征選定。
5.6 掌握地下水環境現狀監測井點的布設原則及具體要求
⑴監測井點布設原則:①采用控制性布點與功能性布點相結合、監測井點主要布設在CP場地、周圍環境敏感點、地下水污染源、主要環境水文地質問題以及對于確定邊界條件有控制意義的地點。②監測井點的層位應以潛水和有開發利用價值的含水層為主;③一般地下水水位監測點數應>相應評價級別的水質監測點數的2倍以上;⑵水質監測點布設具體要求:①一級水質監測點應≮7個點/層,評價區面積>100km2時,每增加15km2應至少增加1個點/層;CP場地上游和兩側各≮1個點/層,CP場地及其下游影響區應≮3個點/層。②二級水質監測點應≮5個點/層,評價區面積>100km2時,每增加20km2應至少增加1個點/層;CP場地上游和兩側各≮1個點/層,CP場地及其下游影響區應≮2個點/層。③三級水質監測點應≮3個點/層,CP場地上游≮1個點/層,CP場地及其下游影響區應≮2個點/層。
5.7 了解地下水水質樣品采集與現場測定的方法要求
⑴地下水水質樣品應采用自動式采樣泵或人工活塞閉合式與敞口式定深采樣器進行采集。⑵樣品采集前,應先測量井孔地下水水位(或地下水水位埋藏深度)并做好記錄,然后采用潛水泵或離心泵對采樣井(孔)進行全井孔清洗,抽汲的水量不得小于3 倍的井筒水(量)體積。⑶地下水水質樣品的管理、分析化驗和質量控制按HJ/T164 執行。pH、溶解氧(DO)、水溫等不穩定項目應在現場測定。
5.8 熟悉不同評價工作等級地下水環境現狀監測頻率的要求
⑴一級應在評價期內至少分別對1個連續的水文年的豐、平、枯水期的地下水水位、水質各監測1次;⑵二級若有近3年內不少于1個連續的水文年的豐、枯水期的監測資料,應在評價期內進行至少1次地下水水位、水質監測,若已有的監測資料不能滿足以上要求,應在評價期內分別對1個連續的水文年的豐、枯水期的地下水水位、水質各監測1次;⑶三級應在評價期內進行至少1次地下水水位、水質監測。
5.9 掌握地下水水質現狀的評價內容
⑴根據現狀監測結果進行最大值、最小值、均值、標準差、檢出率和超標率的分析。⑵地下水水質現狀評價應采用標準指數法進行評價。標準指數>1,表明該水質參數已超過了規定的水質標準,指數值越大,超標越嚴重。標準指數計算公式分為以下兩種情況:①對評價標準為定值的水質因子,其標準指數法公式為:Pi=Ci/CSi 式中:Pi—第i 個水質因子的標準指數,無量綱;Ci—第i 個水質因子的監測質量濃度值,mg/L;CSi—第i 個水質因子的標準質量濃度值,mg/L。②對于評價標準為區間值的水質參數其標準指數式為:
PpH=(7.0-pHi)/(7.0-pHsd) pHi≤7時;PpH=(pHi-7.0)/(pHsu-7.0) pHi>7時
6.地下水EI預測
6.1 掌握地下水EI預測的原則與范圍
⑴預測原則:①CP地下水EI預測應遵循HJ2.1 中確定的原則進行?紤]到地下水環境污染的隱蔽性和難恢復性,還應遵循環境安全性原則,預測應為評價各方案的環境安全和EP措施的合理性提供依據。②預測的范圍、時段、內容和方法均應根據評價工作等級、工程特征與環境特征,結合當地環境功能和環保要求確定,應以擬建項目對地下水水質、水位、水量動態變化的影響及由此而產生的主要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為重點。③Ⅰ類CP,對可研和評價中提出的不同選址(選線)方案、或多個排污方案等所引起的地下水環境質量變化應分別進行預測,同時給出污染物正常排放和事故排放兩種工況的預測結果。④Ⅱ類CP,應遵循保護地下水資源與環境的原則,對可研中提出的不同選址方案、或不同開采方案等所引起的水位變化及其影響范圍應分別進行預測。⑤Ⅲ類CP,應同時滿足③和④的要求。
⑵預測范圍:地下水EI預測的范圍可與現狀調查范圍相同,但應包括保護目標和EI的敏感區域,必要時擴展至完整的水文地質單元,以及可能與CP所在的水文地質單元存在直接補排關系的區域。預測重點應包括:①已有、擬建和規劃的地下水供水水源區。②主要污水排放口和固體廢物堆放處的地下水下游區域。③地下水EI的敏感區域(如重要濕地、與地下水相關的自然保護區和地質遺跡等)。④可能出現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的主要區域。⑤其他需要重點保護的區域。
6.2 熟悉地下水EI預測時段的劃分。應包括CP建設、生產運行和服務期滿后三個階段。
6.3 熟悉不同類型CP地下水EI 預測因子選取重點
⑴Ⅰ類CP。預測因子應選取與擬建項目排放的污染物有關的特征因子,選取重點應包括:①改、擴建項目已經排放的及將要排放的主要污染物。②難降解、易生物蓄積、長期接觸對人體和生物產生危害作用的污染物,應特別關注持久性有機污染物。③國家或地方要求控制的污染物。④反映地下水循環特征和水質成因類型的常規項目或超標項目。
⑵Ⅱ類CP。預測因子應選取水位及與水位變化所引發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相關的因子。
⑶Ⅲ類CP。應同時滿足⑴和⑵的要求。
6.4 了解不同地下水EI A等級應采用的預測方法
⑴CP地下水EI預測方法包括數學模型法和類比預測法。其中,數學模型法包括數值法、解析法、均衡法、回歸分析、趨勢外推、時序分析等方法。常用的地下水預測模型參見附錄F。⑵一級評價應采用數值法;二級評價中水文地質條件復雜時應采用數值法,水文地質條件簡單時可采用解析法;三級評價可采用回歸分析、趨勢外推、時序分析或類比預測法。⑶采用數值法或解析法預測時,應先進行參數識別和模型驗證。⑷采用解析模型預測污染物在含水層中的擴散時,一般應滿足以下條件:①污染物的排放對地下水流場沒有明顯的影響。②預測區內含水層的基本參數(如滲透系數、有效孔隙度等)不變或變化很小。⑸采用類比預測分析法時,應給出具體的類比條件。類比分析對象與擬預測對象之間應滿足以下要求:①二者的環境水文地質條件、水動力場條件相似。②二者的工程特征及對地下水環境的影響具有相似性。
6.4 了解地下水EI預測模型概化
⑴水文地質條件概化。應根據評價等級選用的預測方法,結合含水介質結構特征,地下水補、徑、排條件,邊界條件及參數類型來進行水文地質條件概化。⑵污染源概化。污染源概化包括排放形式與排放規律的概化。根據污染源的具體情況,排放形式可以概化為點源或面源;排放規律可以簡化為連續恒定排放或非連續恒定排放。⑶水文地質參數值的確定。對于一級評價,地下水水量(水位)、水質預測所需用的含水層滲透系數、釋水系數、給水度和彌散度等參數值,應通過現場試驗獲取。對于二級、三級評價所需的水文地質參數值,可從評價區以往環境水文地質勘察成果資料中選取,或依據相鄰地區和類比區最新的勘察成果資料確定;對環境水文地質條件復雜而又缺少資料的地區,二級、三級評價所需的水文地質參數值,也應通過現場試驗獲取。
7.地下水EIA
7.1 熟悉不同類型CP地下水EIA的原則
⑴評價應以地下水環境現狀調查和地下水EI預測結果為依據,對CP不同選址(選線)方案、各實施階段(建設、生產運行和服務期滿后)不同排污方案及不同防滲措施下的地下水EI進行評價,并通過評價結果的對比,推薦地下水EI最小的方案。⑵地下水EIA采用的預測值未包括環境質量現狀值時,應疊加環境質量現狀值后再進行評價。⑶Ⅰ類CP應重點評價CP污染源對地下水EP目標(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備用、應急水源地,在建和規劃的水源地、生態環境脆弱區域和其它地下水環境敏感區域)的影響。評價因子與影響預測因子相同。⑷Ⅱ類CP應重點依據地下水流場變化,評價地下水水位(水頭)降低或升高誘發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的影響程度和范圍。
7.2 掌握不同類型CP地下水EIA的要求
⑴Ⅰ類CP。評價Ⅰ類CP對地下水水質影響時,可采用以下判據評價水質能否滿足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a)以下情況應得出可以滿足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的結論:①CP在各個不同生產階段、除污染源附近小范圍以外地區,均能達到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②在CP實施的某個階段,有個別水質因子在較大范圍內出現超標,但采取環保措施后,可滿足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b)以下情況應做出不能滿足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要求的結論:①改、擴建項目已經排放和將要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在評價范圍內的地下水中已經超標。②削減措施在技術上不可行,或在經濟上明顯不合理。
⑵Ⅱ類CP。評價Ⅱ類CP對地下水流場或地下水水位(水頭)影響時,應依據地下水資源補采平衡的原則,評價地下水開發利用的合理性及可能出現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的類型、性質及其影響的范圍、特征和程度等。⑶Ⅲ類CP。Ⅲ類CP的EIA應按照⑴和⑵進行。
8.地下水EP措施與對策 熟悉地下水EP措施與對策的基本要求
⑴地下水保護措施與對策應符合《水污染防治法》的相關規定,按照“源頭控制,分區防治,污染監控,應急響應”、突出飲用水安全的原則確定。⑵環保對策措施建議應根據Ⅰ類、Ⅱ類和Ⅲ類CP各自的特點以及CP所在區域環境現狀、EI預測與評價結果,在評價工程可行性研究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對策有效性的基礎上,提出需要增加或完善的地下水EP措施和對策。⑶改、擴建項目還應針對現有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地下水水質污染問題,提出“以新帶老”的對策和措施。⑷給出各項地下水EP措施與對策的實施效果,列表明確各項具體措施的投資估算,并分析其技術、經濟可行性。
【補充】CP污染防治對策:
⑴Ⅰ類CP場地污染防治對策:①源頭控制措施。主要包括提出實施清潔生產及各類廢物循環利用的具體方案,減少污染物的排放量;提出工藝、管道、設備、污水儲存及處理構筑物應采取的控制措施,防止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將污染物泄漏的環境風險事故降到最低限度。②分區防治措施。結合CP各生產設備、管廊或管線、貯存與運輸裝置、污染物貯存與處理裝置、事故應急裝置等的布局,根據可能進入地下水環境的各種有毒有害原輔材料、中間物料和產品的泄漏(含跑、冒、滴、漏)量及其他各類污染物的性質、產生量和排放量,劃分污染防治區,提出不同區域的地面防滲方案,給出具體的防滲材料及防滲標準要求,建立防滲設施的檢漏系統。③地下水污染監控。建立場地區地下水環境監控體系,包括建立地下水污染監控制度和環境管理體系、制定監測計劃、配備先進的檢測儀器和設備,以便及時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地下水監測計劃應包括監測孔位置、孔深、監測井結構、監測層位、監測項目、監測頻率等。④風險事故應急響應。制定地下水風險事故應急響應預案,明確風險事故狀態下應采取的封閉、截流等措施,提出防止受污染的地下水擴散和對受污染的地下水進行治理的具體方案。
⑵II類CP地下水保護與環境水文地質問題減緩措施。①以均衡開采為原則,提出防止地下水資源超量開采的具體措施,以及控制資源開采過程中由于地下水水位變化誘發的濕地退化、地面沉降、巖溶塌陷、地面裂縫等環境水文地質問題產生的具體措施。②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并根據項目建設所誘發的環境水文地質問題制定相應的監測方案。③針對CP可能引發的其它環境水文地質問題提出應對預案。⑶Ⅲ類CP污染防治對策。Ⅲ類CP的污染防治對策應按照⑴和⑵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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