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西陶精密陶瓷有限公司項目 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19年5月31日,東莞市西陶精密陶瓷有限公司根據《東莞市西陶精密陶瓷有限公司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國務院關于修改〈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決定》(國令第 682 號),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國環規環評[2017]4 號),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組織項目竣工驗收。本次驗收范圍為項目廢氣、廢水、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固廢不在本次驗收范圍。經認真討論后,認為本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形成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西陶精密陶瓷有限公司在東莞市常平鎮橋瀝村大咼村C10號B棟3號(北緯22°55′31.25″,東經113°59′49.91″)建設,項目占地面積800平方米,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年生產氧化鋯陶瓷制品6萬件、氧化鋁陶瓷制品4.5萬件。主要設備為注射成型機2臺、高溫節能電爐3臺、滾筒拋光機1臺、超聲波清洗機1臺等(詳見該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于2018年10月委托蘇州合巨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市西陶精密陶瓷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8年12月17日通過東莞市環境保護局審批,批復文號:東環建【2018】12795號。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100萬元,環保投資10萬元。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項目廢氣、廢水、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固廢不在本次驗收范圍。 二、工程變動情況 本項目實際建設內容與環評批復的建設內容基本一致。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經現場檢查,我單位建設項目執行了環境保護“三同時”管理制度,基本落實了《關于東莞市西陶精密陶瓷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意見》(東環建〔2018〕12795號)的要求。具體如下: (一)廢水 平磨廢水,清洗廢水收集到零星廢水池(1個)中儲存,交由東莞市零星廢水處理公司回收處理,注射成型、燒結、滾光冷卻水,切削液混合液,循環使用,不外排,定期補充損耗量。 生活污水:項目員工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排入市政管網,由市政管網引至城鎮污水處理廠處理,則對納污水體的影響較小。 (二)廢氣 項目注射成型、泡油、脫脂工序產生有機廢氣,建設單位將注射成型、泡油、脫脂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內,采用集氣裝置對非甲烷總烴進行收集,經“紫外光催化氧化塔+活性炭吸附塔”處理后高空排放,非甲烷總烴有組織排放濃度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中表4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由16m排氣筒排放。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濃度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有機廢氣VOCS收集率為90%。 項目投料工序產生少量的粉塵,無組織排放,加強機械通風措施,外排的粉塵濃度達到《陶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25464-2010)表6新建企業廠界無組織排放限值。 (三)噪聲 項目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噪聲通過對噪聲源采取適當的消聲、降噪及隔聲等措施,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四、驗收監測情況 經監測單位對我單位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進行驗收監測,達到相關環保標準(詳見:監測報告 報告編號:QFHJ20190308004)。 五、驗收結論 經現場檢查以及現場討論,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經批準后,其性質、規模、地點、采取的防治污染的措施沒有發生重大變化,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文件要求,且滿足“三同時”要求,驗收報告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同意項目廢氣、廢水、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通過環保驗收。 公示期:2019年6月3日-2019年6月28日(20個工作日) 聯系人:石工 聯系電話:13826950320 公示網站:環評愛好者 東莞市西陶精密陶瓷有限公司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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