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年產風筒、風梳、斧頭梳、發鉗共830萬個項目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公示信息 一、建設項目的名稱及概要 1、項目名稱:新建年產風筒、風梳、斧頭梳、發鉗共830萬個項目 2、項目地址:東莞市塘廈鎮清湖頭新聯路28號(項目所在地中心衛星坐標:北緯22°46'38.53";東經114°5'22.16") 3、項目性質:新建 4、項目基本內容:項目占地面積59910m2,建筑面積38645m2,項目總投資1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0萬元,占總投資的13.3%。項目主要從事風筒、風梳、斧頭梳、發鉗的加工生產,項目年產風筒產量500萬個/年、風梳110萬個/年、斧頭梳60萬個/年、發鉗160萬個/年。 二、項目運營過程可能產生的污染及采取的環保措施如下 項目不設備用發電機,因此無發電機尾氣產生及排放。項目產生主要大氣污染物如下: 機加工工序:項目在機加工的過程中會產生少量金屬碎屑。金屬碎屑顆粒較大,質量較重,可通過自然沉降下落到收集槽內,不會飄散在空氣中形成粉塵。金屬碎屑收集后交專業公司回收處理,則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注塑工序:項目在注塑工序中需要對塑膠原料加熱熔融,此過程中會產生少量有機廢氣,主要成分為非甲烷總烴(以總VOCs計)。 激光打標工序:項目使用激光打標機或激光打字機對塑膠件表面進行打上文字或LOGO,該過程會產生少量的有機廢氣,主要成分為非甲烷總烴(以總VOCs計)。 項目將注塑工序、激光打標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以總VOCs計)一起進行收集經“UV催化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高空排放,其中有組織部分廢氣排放濃度未超過《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項目未收集部分的非甲烷總烴(以總VOCs計)在廠房內可滿足《揮發性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表A.1 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在廠界可滿足《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噴漆及其烘干工序:項目噴漆過程及烘干工件表面的油漆過程會揮發少量有機廢氣,其主要成份為總VOCs。項目將噴漆及其烘干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內,廢氣收集后引入“水噴淋+UV催化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中處理后高空排放,其中有組織部分的噴漆工序廢氣排放濃度未超過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部分廢氣在廠界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在廠界內無組織排放濃度達到《揮發性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表A.1 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絲印、移印、烘干工序:項目絲印、移印、烘干工序在加工過程中會揮發產生少量有機廢氣,主要成份為總VOCs。將絲印、移印及其烘干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內,廢氣收集后引入“UV催化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中處理后高空排放。有組織部分的廢氣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第Ⅱ時段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部分廢氣在廠界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表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在廠界內無組織排放濃度達到《揮發性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表A.1 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滴漆、浸漆、烘干工序:項目滴漆、浸漆、烘干工序使用水性絕緣漆或聚酯滴浸樹脂會產生少量有機廢氣,主要成份為總VOCs。項目將滴漆、浸漆、烘干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廢氣進行收集后引入“水噴淋+UV光催化氧化裝置+活性炭吸附塔”中處理后高空排放。有組織排放濃度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部分廢氣在廠界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在廠界內無組織排放濃度達到《揮發性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表A.1 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點膠、烘干工序:項目點膠、烘干工序使用硅酮彈性體(膠水)會產生少量有機廢氣,主要成份為總VOCs。項目將點膠、烘干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廢氣收集后引入“水噴淋+UV光催化氧化裝置+活性炭吸附塔”中處理后高空排放,有組織排放濃度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第Ⅱ時段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要求;未收集部分廢氣在廠界達到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表2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在廠界內無組織排放濃度達到《揮發性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表A.1 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焊錫工序:項目在焊錫過程中會產生煙塵;項目設集氣裝置對該廢氣收集后一起與點膠及烘干、滴漆、浸漆及烘干廢氣經 “水噴淋+UV光催化氧化裝置+活性炭吸附塔”后由排氣筒高空排放,有組織排放濃度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的要求;未收集部分廢氣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對周圍環境影響不大。 廚房油煙:項目配套職工食堂一個,廚房爐灶使用液化石油氣為燃料。廚房油煙經靜電油煙凈化器處理后經高空排放,排放濃度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要求。 4、水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注塑冷卻水:項目注塑冷卻方式為間接冷卻,冷卻用水為普通的自來水,其中無需添加礦物油、乳化液等冷卻劑,冷卻水是為了保證物料處于工藝要求的溫度范圍內,以避免溫度過高使物料分解、焦燒或定型困難。經冷水機冷卻后循環使用,循環過程中會有少量水因受熱等因素損失,定期補充冷卻水,不外排。 水噴淋裝置用水:項目采用水噴淋裝置對焊錫、點膠等工序產生的焊錫煙塵、有機廢氣進行處理,該噴淋用水為普通的自來水,其中無需添加礦物油、乳化液等冷卻劑,該噴淋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因受熱等因素損失,需定期補充新鮮水,不外排。 水簾柜廢水:項目進行水簾柜噴漆的過程中,會有少量油漆進入水中,因此會有水簾柜廢水的產生,主要污染物為:CODCr、SS、石油類等,該類廢水經收集后,定期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不外排。 拋光、清洗廢水:項目部分五件工件經振動拋光機、旋轉拋光機進行拋光,使其表面光滑,該過程產生拋光廢水;然后工件進行清洗、脫干水分,該過程會產生清洗廢水,該類廢水經收集后,定期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理,不外排。 水磨床補充水:根據需要,項目制作模具、五金配件過程中使用水磨床進行加工,該過程為濕式加工,加工過程使用自來水,不添加其他化學試劑,該過程會產生少量水磨床廢水,根據建設單位提供資料,該工序工作時間較少,對水質要求不高,故循環使用,定期補充新鮮用水,補充新鮮用水0.5噸/年; 生活污水:項目廚房含油污水、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網,通過市政污水管網進入東莞市塘廈石橋頭污水處理廠深度處理后排放。不會對納污水體功能產生明顯影響。 綜上所述,本項目所產生的廢水經以上措施處理后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5、聲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通過對噪聲源采取適當隔音、降噪措施,使得本項目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要求。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 6、固體廢物影響評價結論 塑膠邊角料、塑膠次品經破碎后回用于生產;金屬邊角料及碎屑、廢燙金紙、廢錫膏罐、錫渣、線材邊角料、廢包裝材料收集后均給專業公司回收處理;廢活性炭、漆渣、廢抹布及手套、廢油漆罐、廢天那水罐、廢油墨罐、廢絕緣漆罐、廢聚酯滴浸樹脂罐交給有資質單位回收處理,并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生活垃圾定點放置,并對堆放點進行消毒殺菌處理,防止散發惡臭,孳生蚊蠅,及時交予環衛部門集中處理。則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經處理后不會對環境造成影響。 7、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結論 項目占地規格為中型,敏感程度為不敏感,項目類別為Ⅰ類,因此,確定本項目土壤環境評價工作等級為二級。影響途徑為大氣沉降。影響因子主要是項目排放的廢氣(總VOCs(含非甲烷總烴)和顆粒物)。影響源主要是生產車間和倉儲場所。 本項目排放的廢氣污染因子為總VOCs(含非甲烷總烴)和顆粒物,本項目總體上污染物排放量不大,因此通過大氣沉降對土壤環境不會產生明確不利影響,項目無生產廢水產生與排放。項目生產車間、化學品倉庫、危險廢物儲存區地面做了水泥硬化處理,各類污染物不會以地表漫流和垂直入滲方式進入土壤環境。根據其土壤檢測報告,能達到《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要求,故本項目對周邊土壤環境影響較小,可以接受。 三、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公眾在了解了本項目建設內容和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程序后,可就下列問題提看法: 1 您是否知道東莞新聯電器制品有限公司 2 您對本項目建設持什么態度 3 對項目選址附近環境質量現狀是否滿意 4 本項目建設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5 本項目的主要環境影響表現在 6 本項目建設對當地經濟、文化的影響 四、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采取信函、電子郵件、電話、訪談的方式提出意見,最后建設單位和評價單位采取調查問卷方式征求公眾意見。 為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接受公眾監督,現公示10個工作日。 公示日期:2019年6月19日~7月4日 五、建設單位名稱及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新建年產風筒、風梳、斧頭梳、發鉗共830萬個項目 地址:東莞市塘廈鎮清湖頭新聯路28號 聯系人:冼良敏 聯系電話:0769-87910170 六、承擔環境影響評價的單位和聯系方式 評價單位名稱:福建瑞科工程管理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張麗惠 聯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豐澤區東海大街南側東海灣中心1號1202 電話:0595-22562254 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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