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新會區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一、基本情況 江門市新會區2023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位于江門市新會區三江鎮五四經濟聯合社興隆里(土名),江門大道南以東,中陽高速以北,占地面積0.1334公頃,其中農用地0.1318公頃(園地0.0150公頃,其他農用地0.1168公頃),建設用地0.0016公頃,擬用于居住地用途。地塊東側和南側均為民宅,北側為村道、民宅及新會區三江鎮恒耀木藝部生產區,西側為新會區三江鎮恒耀木藝部辦公區及江門市新會區三江聯發不銹鋼制品廠。地塊的土地使用權人為江門市新會區三江鎮五四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月起施行)第五十九條規定,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受江門市新會區三江鎮人民政府委托,廣東華地自然空間規劃研究有限公司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技術導則》(HJ 25.1-2019)的要求對該地塊開展了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 二、第一階段調查 第一階段土壤調查時間為2024年5月~6月,根據前期資料收集分析、人員訪談、現場踏勘等結果基本明確了調查地塊歷史沿革。 (1)地塊現狀及歷史沿革 地塊內現狀主要為空地,地勢平坦,邊界沒有設置圍欄等阻擋措施,人和汽車可以自由出入。沒有硬化的地面長了不少雜草,東邊和南邊靠近住宅的邊界處種了少量農作物,有玉米、冬瓜等,為鄰近居民自給所種。地塊內有3條自南向北的混凝土硬化的巷道。地塊范圍未發現有異味和污染痕跡。 調查地塊的歷史用途為曬谷場,2010年左右開始閑置,2014年~2016年堆放過塑料防雨布蓋著的木料。2023年起地塊東邊和南邊靠近住宅的邊界處種了少量農作物,據人員訪談結果沒有使用農藥。2023年12月底完成清表工程和巷道硬底化工程。 調查地塊土地使用權人原為江門市新會區三江鎮官田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2020年原官田村拆分成官田村和五四村,該地塊土地使用權人于2021年變更為江門市新會區三江鎮五四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 根據人員訪談,該地塊歷史上無工業企業存在,無有毒有害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運輸、儲存、裝卸情況,無地下儲罐、儲槽和管線,沒有使用過企業變壓器,沒有無放射源,沒有使用過化肥和農藥,沒有發生過污染事故。 (2)地塊周邊現狀及歷史沿革 根據歷史影像圖(2006年~2024年)、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至少從2006年至今,調查地塊地塊東側和南側一直為民宅,北側一直為村道、民宅及新會區三江鎮恒耀木藝部生產區,西側一直為新會區三江鎮恒耀木藝部辦公區及江門市新會區三江聯發不銹鋼制品廠。 新會區三江鎮恒耀木藝部從1997年開始營業,2015年~2016年曾暫時停業拆掉重建,為木工小作坊,主要做家具加工,比如醫院床護板,無生產廢水產生,切割產生的木質顆粒物和粘合劑產生的VOCs通過大門和窗口無組織排放。 江門市新會區三江聯發不銹鋼制品廠成立于2002年8月,位于江門市新會區三江鎮五四村公路邊,距離調查地塊10m,主要從事不銹鋼裝飾型材、五金制品的機加工,無生產廢水產生。由于生產規模較少,廢氣濃度和產生量較少,通過大門無組織排放,主要為切割、拋光產生的顆粒物,顆粒物主要成份為鐵、碳、鉻、鋅等。 (3)污染識別 2023年起調查地塊東邊和南邊靠近住宅的邊界處種了少量農作物,有微小的農藥污染風險。 調查地塊位于馬路邊,車輛可以開進去地塊內停車,有受汽油泄露污染的風險。 新會區三江鎮恒耀木藝部無生產廢水產生,切割產生的木質顆粒物和粘合劑產生的VOCs通過大門和窗口無組織排放。木質顆粒物不屬于有毒有害物質,且濃度和排放量較少,對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無影響。VOCs的濃度和排放量較少,容易揮發掉,不容易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累積,對調查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基本無影響。 江門市新會區三江聯發不銹鋼制品廠無生產廢水產生。由于生產規模較少,廢氣濃度和產生量較少,通過大門無組織排放,主要為切割、拋光產生的顆粒物,顆粒物主要成份為鐵、碳、鉻、鋅等,可能會通過大氣沉降不斷在土壤中積累,潛在的關注污染物為鐵、鉻、鋅等金屬元素。 通過以上污染識別,確定調查地塊潛在的關注污染物為鐵、鉻、鋅、石油烴(C10-C40)、滴滴涕、六六六。調查地塊需要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對目標地塊進行初步采樣分析。 三、第二階段調查 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采樣時間為2024年10月21日~10月23日,按照專業判斷法在地塊內外共布設4個土壤采樣點和4個地下水采樣點,采集了13個土壤樣品和4個地下水樣品,監測因子如下: (1)土壤樣品監測因子:砷、鎘、鉻(六價)、銅、鉛、汞、鎳、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 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 [a]芘、苯并熒蒽、苯并[k]熒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pH值、鋅、鉻、鐵、石油烴(C10-C40)、滴滴涕、六六六。 (2)地下水樣品監測因子:pH值、汞、砷、銅、鉛、鎘、鉻、鐵、鋅、六價鉻、可萃取石油烴(C10-C40)、滴滴涕、六六六。 四、初步調查結論 檢測結果表明,地塊內所有采集的土壤樣品均未發現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地塊內所有采集的地下水樣品也均未發現超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Ⅳ類限值。調查地塊符合建設用地第一類用地的使用要求,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后續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可用為第一類用地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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