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固迪復合材料有限公司 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意見 2025年3月13日,東莞市固迪復合材料有限公司組織召開東莞市固迪復合材料有限公司項目竣工環保驗收現場檢查會。驗收小組由建設單位(東莞市固迪復合材料有限公司)、監測單位(廣東莞投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等組成。(名單附后) 驗收小組現場查閱并核實了本項目建設運營期環保工作落實情況。經認真研究討論形成驗收意見,經本公司自查,認為本項目符合環保驗收條件,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以及企業自主驗收相關要求,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項目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固迪復合材料有限公司位于廣東省東莞市清溪鎮清溪金龍路61號3號樓102室。項目總投資100萬元,占地面積2990m2,建筑面積2990m2。項目主要從事淋膜紙的加工生產,年加工生產淋膜紙2158卷。具體內容詳見《東莞市固迪復合材料有限公司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于2024年5月編制了《東莞市固迪復合材料有限公司環境影響報告表》,于2024年7月24日經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審批同意建設(東環建〔2024〕3291號 )。相關廢水、廢氣、噪聲處理設施已經于2024年9月20日建成。2024年9月20日開始進行調試,調試期間廣東莞投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24年10月08日-2024年10月09日對項目進行了監測。 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無環境投訴記錄。 (三)投資情況 項目總投資1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約10萬元。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范圍為:東莞市固迪復合材料有限公司(環評批復文號:東環建〔2024〕3291號)涉及的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治理設施驗收。 二.工程變動情況 根據《關于印發環評管理中部分行業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的通知》(環辦〔2015〕52號)、《關于印發〈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重大變動清單(試行)〉的通知》(環辦環評函〔2020〕688號)及《關于明確東莞市建設項目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適用情形的通知》(東環辦函〔2016〕78號),項目未構成重大變動,不涉及重大變更。 三.環境保護設施落實情況 (一)廢水 項目無生產性廢水排放,項目淋膜機冷卻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定期補充新鮮水。項目實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開收集、分開處置;雨水經廠區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網。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后排入市政截污管網,對納污水體的影響較小。 (二)噪聲 合理布局噪聲源,做好生產設備的消聲、降噪措施,使得項目產生的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 3類標準要求,不會對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 (三)廢氣 項目將淋膜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內,并設置集氣罩對淋膜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進行收集,收集后再經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引至高空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空氣影響較小。 因此,項目廢氣在落實上述治理設施的情況下污染物排放對周圍環境空氣的影響較小,其程度和范圍均在可以接受的范圍之內。 (四)固體廢物 項目廢包裝材料、原料包裝、邊角料經分類收集后交專業公司處理;廢機油、廢機油罐、廢活性炭經分類收集后交有危廢資質單位處理;員工生活產生的生活垃圾必須按照指定地點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點,每日由環衛部門清理運走,并對堆放點進行定期的清潔消毒,殺滅害蟲。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效果、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項目貫徹了“總量控制和達標排放”的原則,采取的“三廢”治理措施經濟技術可行、有效,工程實施后可滿足當地環境質量要求。建設單位生產中嚴格執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三同時”規定,合理采納和落實以上環保措施。根據監測結果顯示,項目的建設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污染防治設施設計合理、有效,建設單位確保環保處理設施正常使用和運行,項目建成后對環境影響減少到最低限度。 五.驗收結論 本項目工程建設與環評階段規劃一致,已按照環評及其批復要求落實了相關環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及地方的相關環境保護標準,建設了相應的環保管理制度,符合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條件。經驗收組一致討論同意本項目廢水、噪聲、廢氣、固廢通過驗收。 按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要求,進行項目竣工環保驗收信息的公示公開。 六.后續要求 1、加強環境管理和宣傳教育,提高員工環保意識; 2、加強固體廢物的轉移和管理,做好轉移臺賬; 3、加強環保治理設施的維護和保養,做好設施運營管理臺賬,確保污染物的收集及治理效率;如遇廢水、噪聲、廢氣未能滿足相關收集或排放標準要求或擾民現象,應立即停止生產并完善整改后方可進行生產; 東莞市固迪復合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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