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陽九龍高嶺土礦業有限公司3萬t/a高嶺土礦開采項目 項目名稱:長陽九龍高嶺土礦業有限公司3萬t/a高嶺土礦開采項目
工程概況:長陽九龍高嶺土礦總體規劃為一家采礦權人開采,采礦權人為“長陽九龍高嶺土礦業有限公司”。長陽九龍高嶺土礦業有限公司為開采新增固定資產投資為150萬元,其中基建井巷工程投資50萬元,機械設備投資40萬元,房屋建筑及其它投資60萬元(含安全設施設備15萬元)。
項目建成后,年產高嶺土礦3萬噸/年。開采過程中開采、爆破、運輸會產生粉塵;同時產生一定量的廢石和廢水。本項目主要采用地下開采,在采取的各項污染治理措施和對策措施情況下,廢氣、廢水中的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量均可達到國家排放標準的要求;固體廢物得到利用或處置;項目建成投產后,評價區域內的環境空氣、地表水及聲學環境質量可控制在相應的環境質量標準內。水土保持方案可靠,在嚴格落實水土保持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加強生態保護措施,進行礦山環境恢復和土地復墾,杜絕污染事故發生的情況下,項目建設從環境保護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項目的建成會帶動當地經濟的發展和增加當地的就業機會。 聯 系 人 及 電話:畢亞凡
027-87194946(辦公電話) 1、對原有企業的生產現狀、污染物的產生量、排放量進行定量分析。 2、對新建項目生產系統進行分析,對項目產生的污染物的產生量、排放量進行定量計算與分析。 3、對項目所在地區的環境質量現狀與污染源進行調查與評價。 4、用選定的數學模型計算預測建設項目對環境空氣、地表水、聲學環境等的影響范圍和程度,分析評價固體廢物對環境的影響程度。 5、對擬定的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進行分析論證。 6、進行公眾意見調查,聽取公眾對對項目建設在環境保護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7、評價項目與國家環保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符合性、對項目建設在環境保護方面的可行性做出結論。 2、征求公眾所關心的工程技改續建投產后可能造成的環境問題。 與建設單位或環評單位以書面意見、電子有假、電話等方式直接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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