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營口)沿海產業基地光華化工西規劃路、研發北街、新力大街東段規劃路、麗湖明居南規劃路工程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書 (簡本) 大連理工大學
201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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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概況1.1項目概況1.1.1項目性質、名稱 項目名稱:遼寧(營口)沿海產業基地光華化工西規劃路、研發北街、新力大街東段規劃路、麗湖明居南規劃路工程 建設性質:新建 建設單位:營口沿海開發建設有限公司 總 投 資:2642萬元 1.1.2項目組成 (1)道路工程:需完成規劃道路總長2940.7m,道路布置情況詳見附圖2-1。 (2)排水工程:擬鋪設排水管道3540.7m,雨水排水管徑600~800mm,污水排水管徑400mm。排水管與城市主要管網接通。 (3)綠地工程:需建各主、次干道的兩側綠化帶,主要建設一些有特色的綠化區、人文景觀和小品。 (4)照明工程:建立燈桿為白色、燈頭為藍色的照明系統。 1.1.3項目規模
依據本次項目立項情況,確定本建設項目組成規模,詳見表1-1。 表1-1
項目建設規模 序號 | 項目名稱 | 建設規模 | 主要建設內容 | 估算投資(萬元) | 一 | 道路 | 長(m )*寬(m ) | | | 光華化工西規劃路 | 600х30 | 車道及人行道、綠化 | 235.5 | 研發北街 | 1109.9х24 | 車道及人行道、綠化 | 355.5 | 新力大街 東段規劃路路 | 744.2х40 | 機動、非機動車道、分隔帶及人行道、綠化 | 356.4 | 麗湖明居南規劃路 | 486.6х20 | 車道及人行道、綠化 | 152.6 | 二 | 雨水工程 | | 雨水管網2940.7m | 637.6 | 三 | 污水工程 | | 污水管網600m | 180.0 | 四 | 路基土方工程 | | 7.5萬m3 | 525.0 | 五 | 其他設施 | | | 200.0 | | 合計 | 2642.0 |
2工程分析 2.1工程環境影響因素分析2.1.1施工期本工程由于砂石、土石方和瀝青均外購,所以,施工期的主要污染來源于機械作業產生的噪聲、揚塵和施工過程中產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 (1)噪聲源 施工產生的噪聲主要來自于推土機、挖掘機、裝卸機、打樁機、壓路機等機械設備,施工機械噪聲源強詳見表2-1。 表2-1 施工機械噪聲源強表 序號 | 機械設備名稱 | 測點距施工機械距離(m) | 噪聲源強dB(A) | 1 | 挖掘機 | 5 | 84 | 2 | 壓路機 | 5 | 87 | 3 | 攤鋪機 | 5 | 81 | 4 | 攪拌機 | 5 | 91 | 5 | 自卸卡車 | 5 | 92 |
通過工程類比調查可知,距聲源5m處噪聲強度多在84-90dB(A),距聲源50m處噪聲強度可降至64-70dB(A)。另外,運輸車輛經過時也會產生流動噪聲。目前,園區內沒有居民區,施工噪聲不會對人群產生影響。 (2)廢氣 本項目施工期大氣污染源主要包括施工揚塵和瀝青煙。 施工揚塵: 施工揚塵的產生環節包括:土方挖掘和堆放揚塵、建筑材料(白灰、水泥、砂子等)搬運及堆放揚塵、施工垃圾的清理及堆放揚塵、施工區車輛道路揚塵。 施工揚塵的產生量、產生地點與具體的施工階段、施工內容以及場地活躍區域和范圍有關。本項目施工期擬針對揚塵采取土方和物料臨時堆放場表面遮蓋或定期灑水、道路和場地硬化及灑水等抑塵措施。通過上述治理措施,確保揚塵在場界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中“顆粒物”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周界外濃度最高點為1.0mg/m3) 瀝青煙: 擬建公路路面為瀝青混凝土路面,瀝青主要有石油瀝青和煤焦油瀝青。本工程所用瀝青為石油瀝青,由遼河油田供應。瀝青中含26.1%~40.7%的游離碳,其余為烴類及其衍生物。瀝青的熬制、攪拌過程中將會有瀝青煙產生,其中主要是瀝青的熬制過程中產生瀝青煙氣,而攪拌過程中瀝青煙氣產生量很小。 (3)廢水 施工期排放的廢水主要來自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及筑路材料攪拌所排的廢水及各種設備冷卻排污水等。施工期單項工程合計施工人員約200人,由于這些施工及管理人員可能為當當地居民,也可能為外來務工人員,其居住方式一般采取租住當地民宅的方式,其排水主要成為生活污水,水質與一般居民區排水水質類似,主要污染因子是CODcr、SS、NH4-N等,排水利用居住區現有的排水系統,進入城市排水管網。 由于本工程設計路面為瀝青路面,無需澆水養護,不會產生養護多于排水,F代施工工藝中,室外管線密閉性試驗一般采用空氣作為介質做氣壓試驗或金屬管道做探傷,不采用傳統的水介質,不會產生試壓后管道內積水外排情況。即使采用水壓試驗完畢的排水水質可能含有少量的管內壁雜質,排放去向一般為隨地面散排或直接排至施工管溝內,該排水水質好,水量只有試驗管段的管內積水,因此,正常情況下,產生廢水水量小,水質好,對環境的影響可忽略不計,本評價不做定量分析。 按平均每人每天產生生活污水約50L/d計,總人數按200人,施工時間為120天計算,施工期水污染排放量見表2-2。 表2-2 施工期廢水排放情況 項目 | PH | 排放量T/D | CODcr | SS | NH4-N | 排放 去向 | 濃度 (mg/l) | 排放量(kg/d) | 濃度 (mg/l) | 排放量 (kg/d) | 濃度 (mg/l) | 排放量 (kg/d) | 生活污水 | 7.8 | 10 | 260 | 0.312 | 150 | 0.018 | 25 | 0.03 | 污水處理廠 | 標準 | 6-9 | - | 300 | - | 300 | - | 50 | - | - |
(4)固體廢棄物 建設項目區域地勢低洼,沒有挖方產生的棄土,固體廢物僅有少量施工產生的生活垃圾,統一收集,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至城市垃圾填埋場。 2.2.2運營期基礎設施工程運營期污染源主要為機動車尾氣和交通噪聲污染。 (1)機動車尾氣 項目運營期主要廢氣污染源為擬建道路交通車輛尾氣。機動車尾氣以汽車排氣管排出的含有CO、HC、NOx等污染物的內燃機燃燒廢氣為主。 環評參照《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中國Ⅲ、Ⅳ階段》(GB 18352.3-2005)中提出的“常溫下冷起動后排氣污染物排放試驗(Ⅰ型試驗)” 限值核算運營期交通車輛尾氣源強。 所有車型綜合后的交通量、車速、及相應的污染物排放量均按照小型車折算。 車輛尾氣污染源屬于流動污染源,一般對于城市道路而言,汽車尾氣對道路20-50m以內影響較大,50m以外隨著距離的增加影響逐漸減少。故在道路周邊近距離的尺度范圍內,將車輛尾氣源視為帶狀面源。 表2-3 交通車輛尾氣源強 序序號 | 道路名稱 | 道路 長度 (m) | 車 道數 (條) | 道路 寬度 (m) | 每車道 通行能力 (車/小時) | 排放速率(g/h.km) | 道路源強(mg/s. m2) | CO | THC | NOX | CO | THC | NOX | 1 | 光華化工西路 | 600 | 4 | 30 | 792 | 16537 | 919 | 665 | 0.153 | 0.009 | 0.006 | 2 | 研發北街 | 1109.9 | 4 | 24 | 792 | 16537 | 919 | 665 | 0.153 | 0.009 | 0.006 | 3 | 新力大街東段 | 744.2 | 4 | 40 | 777 | 16224 | 901 | 653 | 0.113 | 0.006 | 0.005 | 4 | 麗湖明居南路 | 486.6 | 4 | 20 | 792 | 16537 | 919 | 665 | 0.153 | 0.009 | 0.006 |
(2)噪聲源強分析 道路建成后運營期噪聲源主要是道路行駛的各種車輛在行駛過程中產生的交通噪聲(包括機動車發動機噪聲、排氣噪聲、車體振動噪聲、傳動和制動噪聲等)其中發動機噪聲是主要污染源。其大小與發動機轉速、車速等有關。 交通噪聲的大小與車速、車流量、機動車類型、道路結構、道路表面覆蓋物、道路兩側建筑物、地形等多因素有關。 各種機動車行駛時噪聲當量A聲級與車速之間的關系如下表3-4、2-5。 各種機動車行駛時噪聲當量A 聲級與車速之間的關系如下表。 表2-4
不同類型車輛的當量A 聲級與車速關系
單位:dB(A) 類 型 | 當量A聲級Li | 小型車(3.5t 以下) | Ls=59.3+0.23V | 中型車(3.5t-12t) | Lm=62.6+0.32V | 大型車(12t 以上) | Lh=77.2+0.18V |
備注:適應車速40km/h。 表2-5
不同類型車輛Li 值
單位:dB(A)
類 型 | | 小型車(3.5t 以下) | 68.50 | 中型車(3.5t-12t) | 75.40 | 大型車(12t 以上) | 84.40 |
注:聲源高度:大、中型車取1.0m,小型車取0.6m。
本項目建成后,各種車輛混合行駛,噪聲源強大小受諸多因素影響。具體每一路段交通噪聲源強計算結果見運營期噪聲影響評價部分。
4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與評價
遼寧省環境科學研究院于2006年8月和2008年5月分別完成了《遼寧(營口)沿海產業基地一期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遼寧(營口)沿海產業基地一期規劃調整環境影響分析(報批版)》,鑒于規劃環評在近期完成并已得到批復,各環境要素的監測布點均涵蓋了本項目評價范圍。根據本項目的建設特點、污染特征及評價級別,項目為小城市道路施工項目,遠離地表水環境,主要影響為聲環境和環境空氣。 因此本項目評價區的聲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外,環境空氣、地表水利用2008年遼寧(營口)沿海產業基地總體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監測結果進行現狀評價。監測單位為營口市環境監測中心站,監測時間為2008年5月。
7.2產業政策和規劃相符性根據 《遼寧(營口)沿海產業基地一期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總體規劃,本項目為城市道路建設,作為遼寧(營口)產業基地基礎建設的組成部分,有助于產業基地整體規劃和發展,與國家當前環渤海地區開發經濟發展戰略相協調。符合《遼寧(營口)沿海產業基地一期控制性詳細規劃》及規劃化你哦能夠要求。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國家發改委第40號令),本項目不在限制類和淘汰類之列,是允許建設的項目,符合當前國家產業政策。
7.5綜合結論 本項目的實施,有利于完善規劃區內的交通體系和配套服務功能,提高城市景觀,美化了市容,促進了營口市沿海經濟快速發展,具有較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本工程符合遼寧(營口)沿海產業基地總體規劃要求,只要在施工期及運營期嚴格執行環評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從環境角保護度來看,本項目的建設是合理可行的。 |